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办法
为规范和加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的人事管理工作,激发员工进取精神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。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,并遵守下列规定:
一、坚持正确的的政治信仰,拥护党的领导,维护党和国家的政治主张,促进民族团结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。
二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团结、勤奋认真、乐于助人。
三、维护基金会荣誉,不做任何有损单位声誉的行为。
四、遵规守纪,服从管理,保守工作秘密。
五、尊重领导,团结同志,克勤克俭,砥砺前行。
六、在工作中务实高效,积极进取。
七、按规定时间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。
八、在工作场所着装整齐、举止有度、礼貌待人。